03 October 2006

新的國際秩序

這個主題其實是比較偏國際關係理論的,只是目前在國際法學的發展上來看,WTO這一塊反應了最大程度的globalisation議題。這裡說的globalisation 不單單是到處都有麥當勞,或者是產業分工鍊遍及全球的現象,而是在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,傳統的所謂國家主權的界線,正在逐漸的模糊之中。

WTO的成立以及爭端解決程序的強勢化,將以往歸於內國主權的某些行政領域決定權,推到了國際組織的層面,國際法學者紛紛著書立作說我們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,尤其是一個新的國際秩序。只是到底這個新的秩序到底是什麼,到今天為止也還沒有一個定論。哈佛大學法學院的David Kennedy以建構主義的觀點寫了一堆文章,主題大致上是在鼓吹法學者應該摒棄過去內國法 - 國際法的層級與界限,要從新的角度去思考今天的全球法律秩序,但是到底那是個什麼樣的新秩序,我到今天為止在他的文章裡還是看得模模糊糊的。

其他的學者,倒是有些比較明確的見解。例如Sassen認為,這個新的國際法 - 內國法關係,只是一些原來屬於內國法的領域被國際化了而已,國際組織與會員之間的關係,尤其是主權界線並沒有改變。甚而Sassen把這種發展稱之為”去國家化”(denationalisation),他認為這只是一些內國法概念與國際法概念相互影響,而部分的立法程序被國際諮商談判所取代。

另一個極端的看法,則是Michael Hardt 與 Antonio Negri的 Empire一書,這本書把國際法規的整合化與美國化(Americanisation) 劃上等號,他們對目前全球化的解讀,是一個新的美國帝國將世界各國的政經文化,藉由國際組織的影響力,向美國價值的方向推動。

在這兩者之間,還有許多各式不同的看法。有些學者認為國家 - 國際組織之間的關係,可以用契約來解釋,有些則認為是有上下層級的關係,另一些又說是一種網絡(network)的存在,而最後一種,則認為是pluralism.

Pluralism 的說法,是認為這個世界上可以被切割成好幾個點(sites),而這些點之間,是平行的,同時的在發展修改某些國際法律概念,這些點可以是政府的,跨政府的,甚至是私人營利的,或非營利的組織,但在他們之間會互相影響,做主觀的價值交流(intersubjectivity),而最後呈現在國際法律概念的解讀上,就是這些點互相交流的結果。這個學說的特點則在不認為點之間有上下垂直的關係,也就是說不是像在層級說之中,認為國際組織與會員之間有上對下的影響力。相對的,所有的點之間只是水平的連結互動,互相影響。

至於法律系學生考試時最愛問的,何者為主流學說?其實我也答不出來,法律規範如此密切地全球化是新近的事,學說理論上雖然百家爭鳴,卻也還沒有那一種說法得到了全然主導的地位。每一種學說都有其解釋目前國際經貿法學發展的角度,也都有解釋上不能完全的地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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